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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巴中5月21日電 (孫渝傑 張丹)21日記者從四川巴中市巴州區法院獲悉,巴州區法院依法對在酒店實施放火行為,造成酒店財產損失,危害公共安全的患有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的侯某某(女)予以強制醫療。這是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增設強制醫療特別程序後,該院審理的首例強制醫療案。
  巴州區法院經審理查明:2014年2月25日6時許,被申請人侯某某(女)竄至巴中市巴州區某酒店402房間,放火引燃室內可燃物後導致火災,致使該酒店財產遭受損失。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區分局偵查人員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侯某某(女)精神異常,案發前有打、砸等破壞行為。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區分局於2014年3月3日委托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對侯某某(女)進行了法醫學精神病學鑒定,經鑒定:侯某某(女)患有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;對其2014年2月25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。
  審理中,合議庭成員會見了被申請人侯某某(女),其供述了因寒冷取暖用打火機點燃房間內紙張等物品事實。聽取了其主治科室主任王勇對治療情況的介紹,瞭解到被申請人侯某某(女)系患精神分裂症,入院時病情較重,經過治療有所緩解,能夠說出其父母姓名及家庭電話號碼,治療期間其父母來探望過,現病情仍有反覆。
  巴州區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申請人侯某某(女)實施放火行為,危害公共安全,經法定程序鑒定,患有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,對其2014年2月25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。被申請人侯某某(女)患有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,雖經治療,但現在仍不穩定,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,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。巴中市巴州區人民檢察院要求對其強制醫療的申請成立,本院依法予以准許,決定對侯某某(女)予以強制醫療。(完)  (原標題:四川巴中一女子實施放火行為被決定強制醫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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