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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首席記者何正權通訊員翁應峰文圖
  本報信陽訊“司機當晚酒駕,還是公車私用,把我撞倒後就逃走了!”昨日,在解放軍第154醫院,病床上的王敬向記者講述了兩個月前自己被信陽市強制隔離戒毒所(下簡稱戒毒所)警車撞倒的情形,稱連日來一直在交涉,但賠償等事宜一直沒能達成一致。
  王敬稱,3月16日晚11點55分,她下班後騎自行車沿濱河南路由東向西行駛到暢歌KTV門口,突然被後面駛來的一輛汽車撞倒,又拖行了幾十米。“司機迅速駕車逃離,沒有對我施救。”王敬說,當時她渾身是血躺在地上,路過的路人幫她通知了家人,家人趕來後報警,王敬被送進醫院救治,脾臟破裂,腎、肝受創,臉、後背、手掌受傷,雙腿骨折,腳跟粉碎性骨折。
  交警部門隨後查到:肇事車輛為信陽市戒毒所的警車,牌號為“豫SD162警”,肇事司機名叫王友海。該車被找到時,車上掛著警燈,車前有“警察”二字,車身噴有“司法”字樣,右前方保險杠有裂痕,車引擎蓋凹陷,前擋風玻璃破碎,警車車牌被摘掉。
  王友海的妻子熊桂萍坦承,當天肇事者是其老公,“王友海所駕車輛為信陽市戒毒所的警車,他是單位臨時工,事發當晚他確實喝酒了,事後被刑事拘留,現被取保候審”。
  熊桂萍說,事情發生後,她一直在醫院照顧王敬,並拿出5萬多元醫療費,但後來王敬向她索要60萬,她接受不了,沒答應。
  記者聯繫了信陽市戒毒所政治處一負責人,該負責人告訴記者,事故發生第二天,他們就召開會議,並前往醫院看望病人。經證實,王友海系臨時工,平時給單位職工開車。事發當天他未經同意私自回單位將車開走,“現已被停止工作,停發工資,待司法程序走完,再行處理”。
  點評:看好你的車,管好你的人!臨時工就不歸你管嗎?司法程序和單位責任似乎並不衝突。  (原標題:警車半夜撞人後逃逸 信陽戒毒所:臨時工司機已被停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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